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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年,关注同性恋似乎成为一种时髦。我身边的朋友并没有同性恋,也没有与同性恋接触过,但并不影响我所认识的那些坚定地异性恋者,时常很潮的说出“拉拉”、“小攻”、“小受”、“耽美文”这类的词。于是,百度之,才知道竟然全属于同性恋的专业术词,呕吐。
异性恋者关注同性恋,无非是三种心态,好奇,好玩,同情。尽管我对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一直持宽容与鼓励的态度,但对于同性恋,却是发自骨子里的排斥与厌恶。由于在网上看书的习惯,也曾中招过——明明一篇情节很好的小说,看到中间觉得有点不对劲了,男主角居然和男配角XXOO了,我这才发现,原来这他妈是讲断臂的。后来逛各种网络论坛,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,于是我就郁闷和愤怒了,但凡遇见,便毫不留情的批之。
很多人说,对于同性恋,我们应该宽容与尊重,任何人都有选择性取向的自由,不喜大可绕开当作未闻,毕竟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。我觉得,允许多元化的声音,也包括批评的声音,在享受表达自己观点权利的同时,就要有接受批评的自觉,特别是把观点或者文章发表到公共平台上,就要作好被批判的心理准备。谁也做不到对自己所排斥事物的淡定,谁都想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别人身上,否则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争吵与战争。不然我们可以跟那些评论家说好了,写影评、书评、球评的时候,只准说好话,不准说坏话,否则不喜大可走开,骂了也没意义,至于那些搞舆论监督的记者、网民大可下岗、断网,政府做得不好关你啥事,你不喜欢就一边凉快去。毕竟,一切发表在公共平台上的言论与文章,本身就形成了一种文化渗透,要么是影响别人,要么是被别人影响,没有人能独善其身。南非世界杯,南非人自己玩玩呜呜祖拉也就罢了,可通过电视放给全世界球迷看,一场球下来,听了90分钟的苍蝇啍,受不了的大有人在,这个时候你谈要尊重别人的文化?可别人的文化却实实在在地侵犯和影响自己的生活喜好。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,任何卫道者在捍卫本道权利的同时,也在客观上侵犯其它不同道的权利。有句话说得好,我不赞同你的观点,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。这句话一度让很多粗解者误解,以为从此咱可以安全稳定地自由发挥,赞同者只管赞同,不赞同者绕道一边去别说话,谁来说话就是无聊,就是无意义。所以后面应该补充一句:但我同样有驳斥你观点的权利。
我最烦的就是为一切在主流大众看来很难容忍的事物以一句“黑格尔说过,存在即合理”来笼统地寻找遮羞布,所以对于犯罪,对于腐败,等等,我们都可以轻描淡写地以一句“存在即合理”来鸵鸟一下。黑格尔这句话本身就来自旧版中文翻译的谬误,原文释译是“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, 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”。关于理性、现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读,在此我只表达对同性恋的个人观点:我认为同性恋本身就是反人类,反社会的。至少,人类乃至任何种族,最原始的本性就在于繁衍。有人拿大自然中某些种群的无性繁殖,或历史中一些龙阳之好的名人,或现代社会中某个领域取得成就的同性恋名人来举例,以此证明同性恋的存在合理性。但是我们应该看到,这都是特例,个例。但凡是特例个例,往往是变态的,这种变态,要么是精神上变态,要么就是特长能力上的变态,拿这种特例个例来跟全世界主流对比,就像我们中学时某些女同学动则在写议论文作文里拿武则天、撒切尔这几个数得着、反复引用的名字来证明巾帼不让须眉一样可笑。
至于同性恋与异性恋可以共存,相互自由这种观点,更是扯蛋。大自然与社会的法则告诉我们,种群、文化之间是相互影响与渗透的,谁弱,谁就被影响,被渗透,但弱者同样也会争取渗透与影响强者,所以同性恋者别一天到晚为争取同情、尊重、甚至人权而叽叽歪歪,不是全世界欠你,而是你欠全世界,这是弱势群体、非主流群体的地位所决定的,除非有一天同性恋成为强势群体,成为主流群体,那么接下来异性恋者面对的将是被同性恋者不遗余力的打击与同化。就像欧洲曾有150万同性恋者游行,争取所谓的人权自由,表面上看来,他们是在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争取自身权利,但实际上通过扩散效应,他们会影响到1500万乃至1亿5000万人的性取向选择,这种传销式的影响导致很多原本不是同性恋者,就是因为被同性孜孜不倦地影响和追求,最终在种种因素影响下,由最开始的厌恶变成了后来的接受与沉溺,这就是一种文化渗透、影响与反渗透、反影响。
没有哪个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。尊重孩子选择的自由?那谁来尊重父母几十年抚养的投资与期盼?谁来在乎父母的感受?也不想想自己是怎么能到这个世界的!自由总是相对的,如果这个社会上不讲主流,不讲规则,人人都只依着自己的性子来个绝对自由,实际上带来的就是人人不自由、人人自私与社会的混乱。再怎么轰轰烈烈,让人感动的同性恋情,在我看来都是如此的自私与懦弱,从这一点上,我赤裸裸地鄙视同性恋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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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本日志由 小舍 于 2010-07-08 08:27 AM 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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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浓情浓情 同性恋同性恋 拉拉拉拉 小受小受 耽美文耽美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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